四川新闻网记者2月21日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好几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据了解,这些通过网络认识的未成年人大多三五成群聚在一起偷盗,甚至抢劫,犯罪的理由也只是为了有钱上网。
小许和小欧两人热衷于见网友,他们渐渐从这一爱好中找出了生财之道。2006年9月10日,两人将网友陈小妹约至电影院,由小许挡住陈小妹的视线,小欧拿走了陈小妹挎包里的四百元现金、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品。
“这一次偷得太顺利了”,小许说。之后两人试着用陈小妹的身份证号码作为银行卡密码输入,竟然一试就灵,两人很快成功取走近四千元现金。两人得手后又在月底将另一网友约至歌城包间,用同样方法盗走了网友手机和现金等物品。“把手机卖了去上网”,这是两个十七岁少年的共同想法。
“上网把钱花完后就一起出来抢,抢到钱了又可以上网。”刚满十四岁的小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已经与另外三名小网友一起犯下了八起持刀抢劫案。据小徐交代,四人在没钱上网时便到附近公园闲逛,“最喜欢抢情侣了,他们一般都要带很多钱。”小徐在每次抢劫过程中都持刀冲在前方,他还曾将一名男青年的后背刺伤以便于同伙抢下青年的背包。
同为十七岁的小胡和小黄自诩已是资深网民,为了维持上网这一爱好犯下二十余起盗窃案,非法获利近十万元。各处居民院落是两人常去找钱的地方,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也由小胡望风,待小黄撞开门或撬锁后一起进院落偷窃居民家中的现金或停放在院内的电动自行车。“我们就是在网上认识的,上网没钱了只能一起找地方弄钱”,小胡毫不在乎地讲述了作案动机。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告诉记者,这些案例说明现在家长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存在误区,必须引起家长们的高度重视